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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6.09.23来源:综合监督二司
       一、起草背景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要求,适应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推进新时期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
       包括总体目标、建设要求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目标是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原则及目标;建设要求对执法制度、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阐述;保障措施为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二)附表部分
       附表是正文中工作任务的具体指标要求。
       1.关于人员配备
       结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人员编制岗位的相关要求,表述为按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实际情况配备监督执法人员。
       2.关于学习培训
       附表二级指标第10项“在岗人员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规定,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3.关于监督业务用房面积
       附表二级指标第15项“机构人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7 m2”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规定,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规模按照47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
       4.关于执法装备
       附表二级指标第18项“配备完善快速检测、执法取证、通讯指挥、应急防备及信息网络等装备,每4~8名卫生监督员配置1台执法车辆,或者有同等标准的经费及其它方式保障。”依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2025版)》有关要求。
       5.关于规范着装
       附表二级指标第19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着装,统一规范。”依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装备标准(2025版)》有关要求。  
       三、组织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认真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逐步贯彻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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