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2017】42号)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执行。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可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的事项,经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上报省医疗保障局,由省医疗保障局与省财政厅研究确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布《目录》,供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