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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2015.04.2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3-30 

国卫办科教函〔201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中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规范并促进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征求你部门意见,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 尹旭珂

  电话:010-68792955  邮箱:nhfpcsc@126.com

  联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常卫红

  电话:010-88330713  邮箱:changwh@sda.gov.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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