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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5.10.16来源:国家统计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年第2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机构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等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查实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放射性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分为面授和网络教学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机构实施,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中交第一、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家咨询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1643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检验设备的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在内的可行性报告编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年第27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结构无损探伤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船体测厚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体测厚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氮氧化物排放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氮氧化物排放报告;审批部门依照标准进行技术检测,实施现场核查《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质量复核性检测;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产品检验技术评估、评审《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残留试验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残留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有关内容在肥料田间试验中开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评估、评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试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25号)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11〕49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证试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试验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船舶检验材料,船舶检验依法由船舶检验部门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12〕2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设计文件审查北京中冶京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机中元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4〕34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绘制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审核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05〕6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以及主要设备及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报告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技术方案评价《关于信息化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技术方案评价的通知》(局计〔2012〕81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方案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方案评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2013〕101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2013〕1017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科工计〔2013〕1017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09〕1516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测绘计量器具检定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建议书技术评估、评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员工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审批部门通过考试或抽测从业人员等方式对企业服务能力进行评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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