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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4—2016
2016.09.1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暴发控制的管理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及效果评价、调查的总结与报告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2009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感染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3.2 医院感染暴发 healthcare acquired infection outbreak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3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suspected outbreak of healthcare acquired infection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的现象;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共同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的现象。

  3.4 医院感染聚集 cluster of healthcare acquired infection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医院感染病例增多,并超过历年散发发病率水平的现象。

  3.5 医院感染假暴发 pseudo-outbreak of healthcare acquired infection

  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但通过调查排除暴发,而是由于标本污染、实验室错误、监测方法改变等因素导致的同类感染或非感染病例短时间内增多的现象。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4.2 医疗机构应根据 WS/T 312 的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

  4.3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医院感染暴发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医院感染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及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实施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处置的人员、设施和经费。

  4.4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并及时开展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测等工作。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按时限上报。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如果医院感染暴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理。

  4.5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与控制过程中,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及医院管理人员等应及时进行信息的交流、更新、分析与反馈,必要时应向社会公布暴发调查的进展、感染人员的现况以及最终的调查结果等内容。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_524—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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