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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福州、厦门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2011.09.28来源:健康报

  昨日,省卫生厅印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安排,福州和厦门将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到2013年9月前探索建立“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实行分层级医疗和分阶段康复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根据《方案》,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区市级原则上设置1-2所康复医院,县级可设置1所康复医院,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等措施,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方案》还提出,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要明确在我省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第一级,应建成能综合应用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一级临床诊疗科室;各级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第二级,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从而实现患者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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