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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公室1日在京宣布,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2011.09.02来源:医药资讯网

  记者9月1日从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提前半年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的医改目标。


  江苏省睢宁县石碑村村医纪凤银:医改之前,抗生素,原来这是2.45元(进价),可以卖到6元,通过医改之后,这2.45就是2.45了,这当中的差价都没有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此次医改提出的一项全新制度,也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国共有25个省份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


  按照相关制度设计,目前,安徽、山东、四川等13个省份已经完成了针对基本药物的新一轮采购,江苏、浙江、贵州等7个省份正在开展新的采购工作。此外,安徽、黑龙江、云南等9个省份还同步在村级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的提前实现,彻底结束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历史,使得药品销售价格得到明显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5%;报销比例明显上升,这一升一降使老百姓在医改中得到了实惠。


  目前,在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促进下,全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等相关政策办法,共涉及国家指定的307种药品和各地增补的各类药品,基本能够满足百姓看病的需要。


  据介绍,在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下一步,国家还将全面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完善药品价格管理,重构全国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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