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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成瘾性药品管理
2011.08.25来源:健康报

  针对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盐酸曲马多制剂等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而引起药物依赖性和成瘾性的问题,福建省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成瘾性药品检查,为群众安全用药,特别是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组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促使企业经营使用单位提高认识,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购销使用行为,严禁未经批准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制剂。


  二是源头防控,终端反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药品销售渠道日常监管,从进货源头上把控。掌握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流向,加强向外埠药品批发企业购药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掌控,对其销售使用活动实行终端监管。同时,狠抓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的落实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


  三是加强检查,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重点查看成瘾性药品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销售凭证、处方留存等。对销售数量与留存处方数量不符、存查处方不符合要求、购进验收记录不规范、购进数量和验收记录数量不相符等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和教育,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是严厉打击,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人员销售药品、挂靠经营和走票、医疗机构销售或变相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非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盐酸曲马多制剂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76家次。对药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罚31起,对未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处罚5起;查处基层医疗机构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3起,无资质人员购进盐酸曲马多制剂1起,有效消除了成瘾性药物滥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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