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药械质量安全,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以制度促管理,积极探索新体制下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南京市药品监督稽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局、区县两级稽查职责和职权范围,分解细化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的办案程序、监督抽验和督查督办职责。
二是建立案审工作流程。为适应稽查工作新职能,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结合市局实际情况,制定案审工作流程,对案件合议、建议处罚、建议撤案、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三是完善稽查处案件合议规则。依据“查审分离”、“监督制约”的原则,设立案审小组,由案审小组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办案程序、办案时间等具体工作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建立多部门协作办案机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研究建立打击药械制假售劣案件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案件侦办有效衔接,畅通与相关部门关于案件信息的沟通渠道,不断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是建立对违法广告长效监测机制。市局和区县局建立广告监测两级联动机制,分工分级监测广告,由市局统一扎口汇总信息,上报省局,同时积极主动和工商部门联系、按照各自职责,一旦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立即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并对严重违法广告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和向省局提请暂停销售的方式,及时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广告药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