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系统干部法律意识,提高立法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2011年8月12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地方立法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就立法计划、立法起草、立法草案的名称与结构、立法内容等问题做报告。
会上,对系统立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强化立法计划的落实。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讲座,按照市局印发的《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二要切实加强立法起草前的准备工作。在起草草案前,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资料收集,特别是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内容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负责立法工作的同志既要从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的政治思维思考立法工作,也要从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经济思维思考立法工作,更要有法律思维坚持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三要注意立法权限问题。当前,各处室在制订贯彻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中,一方面存在超越权限设定许可的条件、要件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针对性不强,缺乏操作性的问题。要注重对已有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强调,做好立法工作,不仅要有科学立法的态度,还要切实塌下心来,认真抓好每个环节、每一步骤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识到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不仅担负着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同时还担负着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讲座内容的学习传达和贯彻,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讨论,查找本部门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切实提高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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