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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查”法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2011.08.0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以来,福建省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四查”的办法加强药品购销票据检查。2011年1~6月,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61家次,依法查处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案件22起,涉案金额3.5万元。


  一是加强巡查。将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认证跟踪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片区责任实施拉网式检查,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执行药品购销管理票据规定情况,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确保购进的药品供货方资质证明资料齐全有效,购进的药品做到货随票走,票、账、货相符,票据、清单相互标注,并做到按月装订。


  二是重点抽查。以厂家直销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基本药物、质量可疑药品及以往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开具票据的批发企业供应的药品为检查的重点品种,认真核对检查药品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购进的药品是否索取合法票据,票账货是否相符等,对现场无法提供合法票据或票、货不符的药品予以当场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三是溯源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票据或事后补开的票据,执法人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采取倒查的方式多方取证,对涉及省内的供货企业深入实地开展调查,对涉及省外的供货企业则通过市局发函到所在地药监部门协助调查,认真核实药品购进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是跟踪回查。将在检查中违规受处罚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的频次,跟踪检查涉药单位是否继续存在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购进药品情况以及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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