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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11.07.12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药械安全,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14县(市、区)同时成立相应协调领导小组,为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健全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召开好每年1~2次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和安排本年度重点工作,为落实监测工作任务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完善监测网络。加大市、县、乡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网络建设的推进力度,不断健全药品不良反应 “三级”监测网络,全市共建立了93家药品不良反应电子上报账号,199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电子账号,实现了网络直报工作。2010年,全市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表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居全省第一。


  四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测。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监管要求,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探索不良反应监测的新机制,针对近年来容易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品种,重点对基本药物、疫苗、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监测,完善监测方式,发挥监测的预警作用,确保药械使用安全。


  五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按照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评分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点对病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评估,针对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反馈各监测单位,提高报告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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