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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东北八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会议召开
2011.06.2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6月21日,华北、东北八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联合签署了药品稽查联防协议,标志着华北、东北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机制建立和启动。

  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是提高药品防控能力的有效手段。2010年,华北五省(区、市)顺应医药市场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药品监管新机制,寻求合作监管新模式,成立了华北五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一年来,各协作成员单位坚守协作约定,坚持区域优先原则,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在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委托协查、协同打击等方面紧密协作,着力消除监管盲点,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跨省区案件协查,办案时间缩短,成本降低,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八省市协作区的建立,是在华北五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的基础上,扩展至东北三省,是华北、东北地区药品稽查联防协作的进一步融合,顺应了医药市场发展趋势,符合药品流动性强的特点,为解决当前药品监管难点、热点问题,消除稽查盲点,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共建协作网络,推进省际药品监督信息共享,完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监管、长效发展的联防协作体系,形成“追根溯源、查控假药、联合查办、依法惩处”的监管局面,将对有效打击跨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讨论通过了八省(区、市)药品案件协查工作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制定了联防协作区约定,成员单位局长签署了联防协议。八省市约定,将采取互通、互动、互助、互促的原则,在更大范围实施药品监管协作,更广领域推行药品联防稽查执法,更深层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在更紧密协作中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在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药害突发事件等特殊、紧急情况时,协作区内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委托协查或越界追踪协查等方式,向同级或跨级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案件协查。八省市联防协作区会议将每年召开一次,由协作区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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