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19〕141号
答复类型:B类
宋碧琪、刘安娟委员:
《关于我省医务社工发展路径的建议》(201930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完善医务社工相关配套政策
推进医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医务社会工作是适应医学模式转变需要,强化人文关怀,弥补生物医学模式缺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优化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统筹社会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有着积极作用。结合委员所提建议,省卫健委将配合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明确医院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同时,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加大医疗机构岗位设置方面的探索力度,保障医务社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医疗事业单位,另一方面要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包括医务社工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提升医务社工的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为医务社工职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探索我省医务社工发展路径
目前,除北京、上海、广东、香港和台湾等少数省份和地区外,提供专业医务社工服务的医院还只是少数,且提供医务社工服务的模式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岗位、医疗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机构服务、政府购买医务社工项目派驻、社会组织开展的医务社工服务等四种,上述模式各有利弊,全国尚未形成一个较成熟的模式予以推广。据了解,我省医务社工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大多数医院尚未充分意识到医务社工的专业性和重要性,配备专职医务社工或设定独立医务社工部门的医院还较少,提供服务也仅局限于协助开展医患沟通、特殊患者群心理疏导等,服务内涵仍有待丰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制度,省卫健委将分步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医务社工岗位的设立,将医务社工岗位纳入医疗岗位体系建设。将加快建立医务社工制度作为2019年我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先行设立医务社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医务社工岗位设置情况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考核的一项重点指标。
二是鼓励探索多种医务社工服务模式,促进医务社工服务发挥实效。充分发挥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自主选择采取何种模式开展医务社工服务,省卫健委落实好医务社工制度建设和开展成效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在职权范围内,通过业务指导、目标考核的方式科学引导、积极鼓励各医疗机构在设立医务社工专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医院自聘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医务社工队伍,并进一步扩大医务社工服务内涵。通过后续政策引导、先进经验借鉴,各医疗机构会根据自身发展、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医务社工模式,促进医务社工发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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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柳红
联 系 人:黄敏
联系电话:0591-878121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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