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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572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09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医生执业环境,培养更多优质临床医生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医疗安全相关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依托一个平台(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突出两个建设(机制建设和法制建设),强化三项重点工作(预防、处理和打击):一是强化患者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医疗安全管理底线;二是强化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三是强化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涉医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医疗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着力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进一步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目前,全国300多个城市、2800多家公立医院已开展试点工作,约占全国公立医院总数的 20%。其中,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浙江、青海等6省(市)已全面推进。各地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薪酬水平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收入水平得到较好保障,“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得到较好落实。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医疗安全工作,持续改善医生执业环境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依托国家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建立健全14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打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组合拳”,着力解决医疗安全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区、市)均成立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和多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

2.强化依法严惩,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委会同公安部指导各地落实《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强化现场处置能力,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约谈发生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省份,剖析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警医联动,会同公安部督办重点案件,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3.完善法制体系,完善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条例》相关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798号),指导各地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目前,天津、山西、上海等11个省份先后公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河北等省份已纳入立法计划。

4.强化纠纷处理,健全多元化解制度。我委制订《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的途径和程序,为患者提供便利,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会同司法部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会同保监会发挥保险机制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推动医疗责任险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鼓励地方实施医疗意外险等配套险种。

(二)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力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1.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一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二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三是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该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该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四是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五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

2.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情况。上调手术、护理、诊察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依赖型、物质消耗型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遵循的重要原则。据统计,近年来各省份上调价格的技术价值类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已经超过半数。与“十二五”末相比,各省份诊疗类医疗服务涨幅20~100%不等;手术类医疗服务涨幅40~150%不等;护理类医疗服务涨幅50~200%不等;中医医疗服务涨幅20~60%不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医疗安全方面。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督办约谈机制,督办重点案件,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地区,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进行约谈。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指导各地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四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医患隔阂,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二)薪酬制度改革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是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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