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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46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1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22号

吴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肩负着解除全体社会成员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责任。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居民医保参保率长期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推行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有一定基础。

在全国人大的关心下,《医疗保障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前期,为更好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我们会同全国人大等相关单位位赴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陕西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各相关主体等对医疗保障领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曾就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着重研讨。

目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挂网征求意见,您所关心的问题,在《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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