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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1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20号

蒋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努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现在制定《医疗保障法》有基础、有必要,条件已经成熟。我局自成立以来,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会同全国人大等相关单位赴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陕西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各相关主体等对医疗保障领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主动作为。在全国人大的关心下,积极跟进,全力推动《医疗保障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是扎实准备。抓紧推进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结合课题成果,已经形成初步思路,并草拟了《医疗保障法(建议稿)》,向各省征求意见。目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医疗保障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全面总结医疗保障改革实践和地方做法,吸纳域外医疗保障立法有益经验,倒排工期、快马加鞭,集全局、全系统之力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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