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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4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1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18号

杜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努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现在制定《医疗保障法》有基础、有必要,条件已经成熟。我局自成立以来,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指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下,《医疗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二是立足实践、加强调研。会同全国人大社会委等有关部门赴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陕西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座谈会,分别听取地方医保部门、专家学者、各相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立法积累了充足实践经验。

三是扎实推进、完善文本。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初稿)》,并就初稿向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们正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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