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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74号(医疗体育类50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9.15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1〕160号

高亚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您提出的完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探索建立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机制,积极推动集中采购常态化的建议,我们在工作中已有所考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药品集采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地方好的做法,结合高值医用耗材特点,开展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大幅挤出中间环节水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全国患者已于2021年1月用上降价后的产品。目前,采购进度符合预期,中选支架供应平稳。同时,已启动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在积极筹备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规范性文件。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三)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是一种高效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区域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问题解决,把局部的经验变成全系统的智慧,进而转化成整体治理效能。目前,所有省份均以独立或联盟形式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导引导丝、骨科创伤类、吻合器、补片、胶片、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

  二、关于形成统一医用耗材分类编码

  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按照公告有关要求,2021年1月起,组织开展9大类69个品种实施唯一标识工作,各相关部门重点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编码衔接应用。目前已研究确定第二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和有关要求,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三、关于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通过合理设置挂网价、医保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增加。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的提案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协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耗材特征“一品一策”精心组织,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引导医生及患者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促进医用耗材市场价格形成。同时,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政策实施,围绕医用耗材治理,拓展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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