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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辽宁“八省二区” 第四批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17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五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为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戒毒所医院)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非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据并入上级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合并填报。

  二、报送内容

  辽宁“八省二区”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清单,宁夏参与品种详见附件,医疗机构按照附件品种目录所列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以片/粒/支为单位。(平台内目录为本次集采全量目录,宁夏参与品种以通知附件为准)

  三、报送方式

  本次报量工作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简称“报量系统”)(http://blxt.smpaa.cn/lnblxt)进行填报,各有关医疗机构同样沿用第七批报量系统账号和密码。参考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历史采购入库量填报下一采购周期(以一年计算)的预采购量。此次我区不参与品种医疗机构无需报量(历史采购已标记为0),预采购量填报完成后,按报量需求上传报量承诺函,并对所填报数据负责。(如预采购量超出或少于上年度历史用量的30%,需向五市医保部门递交由本单位院长、书记、纪检组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三甲医院报量偏差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向自治区医保局做专项说明。)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8月1日0时-8月9日17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8月11日17时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2年8月13日17时前。

  自治区医保局审核时间:2022年8月15日17时前。

  五、注意事项

  (一)五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并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务必结合本单位临床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

  (三)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数据,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6537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附件:“八省二区”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量清单(宁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抄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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