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药监〔2022〕 号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进一步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企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eilongjianggv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黑龙江省药物警戒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联系人:徐霜,联系电话:0451–88341049。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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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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