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丰富人民群众临床用药需求,我局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zhucechu203@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意见反馈。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451-88313116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