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要求,2019年8月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2年。经与省卫生健康委沟通,补充完善了近年来我省印发出台的关于中藏医药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红色字体部分),形成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将以两部门名义正式印发执行。现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3月3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 系 人:赵宝山
联系电话:0971—8865625
电子邮箱:qhsyjjypzcc@126.com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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