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3.03.27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琼医保〔2023〕44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开处国家谈判药品、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由国家谈判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不占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计算,药品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保守治疗、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黄斑病变和肺动脉高压等五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开处国家谈判药品不占所申请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计算,药品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