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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批湖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2023.03.27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卫办通〔2023〕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加强全省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结合前期我省报送国家的推荐目录,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第二批湖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是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的载体。《省级目录》由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和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遴选推荐药品组成,是全省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各地要落实各项合理用药管理措施,推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规范使用。《省级目录》中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不得随意清退出医疗机构用药供应目录或更换为同药理作用其他品种。

  二、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且必须包含《省级目录》的全部药品。目录制定后应当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有18种药品调整出《省级目录》,各地应继续原监控措施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继续促进其合理使用。

 三、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主体责任,对纳入目录药品实行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严格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方案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目录药品。对纳入目录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将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对处方审核中处方合理率低,处方点评中不适宜率高、超常处方多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退出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四、加强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动态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及时开展评估,对不适宜率高的药品应及时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应每年评估并调整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省级目录》执行期内品种不得调出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五、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合理用药考核及不合理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并管理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制定《省级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更新湖北省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监管提示规则,加大合理用药监管力度。

  各医疗机构应于4月20日前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周健丘

  联系电话:027—87576339


  附件:1.第二批湖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第一批湖北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继续监控药品目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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