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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实施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4.07.0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医保局拟实施6岁及以下儿童(指入院时间为7周岁生日之前,不含7周岁生日当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依据和总体考虑

  根据2024年1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10部委联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6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在诊疗配合度、语言表达能力等实际,对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操作水平、沟通技巧提出的更高要求,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实施我省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积极促进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有关规定,根据各医疗服务项目的诊疗技术难度及资源消耗,拟对部分诊疗技术难度大、资源消耗突出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加收(详见附件)。

  (一)50项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最高可加收10%;

  (二)66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48项中医类项目最高可加收25%;

  (三)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手术治疗类项目最高可加收30%。

  三、意见建议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需签字或盖公章,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可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件:ynsybjjgzcc@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纸质版送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439号云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需注明“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6日至7月5日,共30日。

  联 系 人:魏 莉

  联系电话:0871—63886051、63886050(传真)

  附件:6岁及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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