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放射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江苏省放射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kaiyx12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放射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标准意见反馈”。
2.意见反馈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