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2024〕2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省卫健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福建省短缺药品清单(2024年版)》和《福建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短缺药品清单(2024年版)》和《福建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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