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4年第17号)的有关要求,市药监局将于近期启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相关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 2024年 7月1日起,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相关事项(附件)使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上述事项的原申报入口同步关闭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beijing.gov.cn)企业服务平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事项清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2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