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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5.05.20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

桂医保函〔2025〕83号

各医药企业:

  为促进药品挂网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调整

  (一)调整内容及标准

  1.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应调整至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价挂网。

  2.同企业挂网药品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在广西挂网价格存在倒挂的,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换算后进行调整。

  3.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价格高于参比制剂全国挂网参考价格的,应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

  4.挂网价格高于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75%分位数1.8倍的,应调整至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75%分位数1.8倍以下。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按照以下方法处置: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价格1.8倍、不超过3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价格3倍的药品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二)调整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申请调整药品挂网价格。

  二、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内容及标准

  1.同企业同品规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应调整至全国最低挂网价格(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2.低价老药通过更换包装剂型出现“异常”高价,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3.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价格,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4.其他价格畸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二)调整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调整药品挂网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药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

  (二)专项调整的药品价格未申请调整或未进行有效申诉的,将对相关药品和医药企业采取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三)对专项调整的药品有疑议的,可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提出申诉,申诉事项选择“价格治理专项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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