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各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操作指引。请贵中心在坚持短缺药品保供优先、直接挂网、分类管理、协同联动工作原则的基础上,对照《操作指引》,抓紧完善平台短缺药品挂网规则,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平台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服务工作,系统加强价格风险防范与应对,统筹兼顾保供和稳价的均衡关系,确保平台短缺药品挂网规则与国家医保局操作指引衔接一致。
二、系统排查价格风险。请贵中心对当前我省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情况进行系统梳理,重点排查《操作指引》印发后新受理挂网的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风险,除横向比对全国挂网价外,还应多渠道审查比对价格历史沿革和成本构成等因素,不得将短缺易短缺药品按普通挂网药品流程审核挂网。当企业以新价格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时,要对照《操作指引》指导其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工作。相关排查情况及处置意见请于4月22日前报送我局。
三、严格备案采购管理。请贵中心严格对照《操作指引》中短缺易短缺药品备案采购有关要求完善平台功能,要求医疗机构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备案,企业在采购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操作指引》的风险防范要求申报挂网,逾期未申报的,备案采购无效。对不符合备案采购要求和不按时备案的,要求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合理解释的,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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