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升我省监测评价整体水平,现将注册人(备案人)加强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增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产品不良事件风险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等要求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按照《医疗器械定期风险评价报告撰写规范》《关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相关要求,及时撰写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三、请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于2025年5月19日前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https://maers.adrs.org.cn/),完成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维护更新和相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个例评价,持续动态更新维护产品信息。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秦亚丽,0871-683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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