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监督管理,完善委托配制程序,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9月5日—10月5日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并根据结果进行修改,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5月27日—6月26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lihongcai9901@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