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药政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行了更新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